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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

时间 : 2025-07-28 09:43:59 来源 : 线上娱乐城 【字体: 【打印】

  《实施细则》共十六条,第一条至第三条,说明起草依据和目的;第四、五条,明确评价对象与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单位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和开放服务情况三部分;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程序与评价结果,包括评价工作流程、评价结果分级和向社会公布方式;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明确奖励对象与奖惩措施;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一)《实施细则》明确了评价对象为在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评价内容主要参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二)充分考虑管理单位职能区别和不同仪器规模的管理难度,《实施细则》对评价对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单位按高校、科研院所、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拥有大仪规模进行分级奖励。

  (三)纳入单位统筹管理的大仪通常拥有更高的机时,配备更专业稳定的团队,实现更便利的预约。《实施细则》评价纳入单位级公共实验室的大仪原值占可用于共享的大仪总原值的比例,引导各单位对大仪集中集约化管理。

  (四)为解决用户通过互联网获取有效信息的痛点,结合我省现状,《实施细则》引导各管理单位在线公开并完善大仪信息,便于用户精准便捷的获取所需信息。

  (五)针对大仪闲置和重复购置情况,评价重点关注机时数不足国家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85%的空闲大仪使用情况。

  (六)针对大仪对我省产业创新的支撑能力不足,重点评价服务内容、合同数量、金额、用户单位数量等,引导管理单位面向产业提供对外开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