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法》主要分为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专项设立、项目申报组织与立项、项目实施与验收、成果管理与监督评估、附则。
(一)总则。说明《办法》制定依据,明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定位,明晰相关主体职责等。
(二)专项设立。主要明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以专项为载体组织实施,设立专项的流程等。
(三)项目申报组织与立项。主要明确指南编制要求、发布程序,项目遴选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项目申报要求、评审方式、评审内容以及立项程序等。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责任,项目后续经费拨付评估等重要事项处理程序与要求。
(五)成果管理与监督评估。明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归属以及监督监管等相关要求。
(六)附则。明确解释权与施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