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科技部、财政部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国科发资〔2018〕43号)。2019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在全国率先实现广东省财政科研资金直接拨付港澳机构使用。2021年,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印发了《线上娱乐城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粤科规范字〔2021〕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