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且项目立项满一年的省基金项目。2021年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1年度的执行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